食品学院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18年01月04日 17:41  点击:[]

全院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好2017年度中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校党字〔2018〕1号)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的内容,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具体要求:

1、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党员之间从帮助同志出发相互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

2、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党员评议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占正式党员的10%)。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时间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必须在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并填写《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评议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4、各支部于2017年1月18日将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纸质版交学院党委办公室。

5、学生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按照调整前的支部进行,具体工作开展由原支委组织。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


食品学院党委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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