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19年01月07日 11:28  点击:[]

全院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中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校党字〔2019〕4号)》(附件1)要求,依据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的内容,各支部需组织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每位党员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具体要求:

1、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研究生党支部由学生副书记报告工作情况),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党员之间从帮助同志出发相互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

2、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党员评议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占正式党员的10%)。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议等次。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时间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必须在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2018年度)》(附件2),评议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4、各支部于2019年1月17日将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2018年度)》纸质版交学院党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中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pdf

 附件2: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2018年度).doc

 

食品学院党委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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