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12日 14:49  点击:[]

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本科生:

为做好2018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本科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者均可申报。

二、项目和经费

1.全校共评选120项,若申报项目较多,质量较好,可根据情况增加项目数。

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训练(实践)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对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立项项目,校级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2000元/项,校级创业实践计划立项资助4000元/项。经遴选申报获批国家级立项项目另行资助10000元/项、省级立项的项目另行资助8000元/项。

三、申报要求

1.以个人或团体形式申报,每个项目限定1名负责人,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带动低年级学生参与项目。

2.申请立项的项目,应体现专业特色、学校特色,贴合市场需求,目标内容要清晰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要有所创新,团队中每一位成员均能从中获得训练并发挥作用。应符合学校对“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的相关原则和要求。

3.每个学生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已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未结题的学生不得参与新项目的申报。

4.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后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3年,项目组学生毕业前必须结题。

5.每个项目配备1-2名为具有科技开发实力、创业教育经历或创业实践阅历的老师作为指导教师,国家级、省级项目还需配备1名具有创业实战经历的企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个项目30学时认定。

四、申报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1. 4月12日-4月19日学院宣传、指导、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人或团队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及2018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并将材料4月19日上午11:00前提交学院。(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室

2. 4月20日学院在4月20日上午12:00之前将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的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汇总后的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报所在校区联系人。

3. 4月20日-4月25日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并下达立项通知。

各校区联系人:

雅安校区 李莉亚0835-2882501

成都校区李钰028-86290666

都江堰校区 付静静 028-87133517

 附件一: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二:2018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信息表.xls

招生就业处

2018年4月12日

上一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答辩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2015级本科生开题答辩的补充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