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8年09月19日 18:53  点击:[]

全院15-17级同学:

现将2017-2018学年“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二年级及以上,自愿申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均为B+及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认定为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3.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同学前10%(请自行登录学工系统查看)。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包括:(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2)寒梅飘香工程“三星”、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获奖等;校级以上奖励指由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军队等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颁奖单位签章为准。

4.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校级表彰按(1)(2)顺序表彰效力择优选择,同序条件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5.学院审核申请人参评资格,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评选,按指标数的10%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同步公示。

6.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兼得。

二、 时间安排

1. 9月19-20日:学生申报,填写附件:《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小班汇总,班主任签字确认;

2.9月21日:上午8:30-11:00,以小班为单位,上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档(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须附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电子档同时发送至996096360@qq.com,逾期视为放弃;

3.9月21日-26日:学院评审;

4.9月26日-28日:学院公示;

5.拟评学生登录易班填报及班主任审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70 人。

四、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填写格式要求非常高,请各申请人务必端正态度、认真填写,如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字数不够、有错别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由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递补

附件:  2017-2018学年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食品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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