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31日 11:33  点击:[]

各项目导师、负责人: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执行程序,拟开展2019年下半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对象

(一)结题验收对象

除2019年上半年立项项目以外执行期已满的项目(附件1)

(二)中期检查对象

无需结题的所有在研项目及2019年上半年立项项目(附件2)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结题验收材料

1.项目结题表(附件3.1):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电子版需填写指导老师意见,纸质版需有指导老师意见及学院盖章

2.成果统计表(附件3.2):电子版;

3.成果材料: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1份,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二)中期检查材料

1.中期验收报告(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电子版需填写指导老师意见,纸质版需有指导老师意见及学院盖章。

2.成果材料: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1份,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三、材料提交方式

电子文档以文件夹形式报送至项目所在学院,项目文件夹命名为“结题/中期检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于11月7日18:00前提交至944827025@qq.com

纸质文档于11月7日15:00-17:30间报送至综合楼231办公室刘燕苹老师处。

四、其他事宜

1.对此次不能结题的项目(含2019年上半年立项且申报书结题时间在此前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指导老师签字、学院盖章(于11月7日15:00-17:30间报送至综合楼231办公室)后交招生就业处备案,项目指导教师应督促、指导学生尽快完成项目结题。

2.项目结题后2个月内,项目组须完成所有财务报销,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2019年上半年立项的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将划拨剩余经费。

3.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立项超过三年仍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的创业训练(实践)项目指导资格,项目终止2次以上的指导教师取消创业训练(实践)项目指导资格。

五、联系方式

校答疑QQ群936185914

食品学院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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