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食品学院学生艺术团评优表彰的通知

2020年05月29日 15:42  点击:[]

食品学院学生艺术团全体成员: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及艺术修养的文艺人才,把我院学生艺术团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学生文艺团体,营造积极上进,努力创新的艺术氛围,院团委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艺术团评优表彰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类别

学生艺术团优秀分团、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学生艺术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

学生艺术团优秀分团根据各分团2019-2020学年综合表现,评选一个分团为“优秀分团”。

(二)个人奖基本条件

1.有良好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训练,无缺席、缺课情况;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必修课无补考、重修。

(三)个人奖具体条件

1.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

(1)在艺术团内担任干部职务一年(含一年)以上(包括团长,副团长及各分团团长);

(2)积极参与艺术团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效果良好;

(3)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强,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有集体荣誉感;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大学生艺术团先进个人

(1)加入艺术团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参加分团训练,学年出勤率达90%以上;

(3)训练认真努力,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文艺活动;

(4)有较高舞台表现力,为学院文化艺术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三.评选名额

1.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分团:根据2019-2020学年各分团的综合表现选取一个分团为“优秀分团”;

2.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团内干部总人数(团长、副团长、各分团团长)的30%;

3.大学生艺术团先进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各分团团员数的30%(以附件2分配名额为准)。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提出申请(5月29日——5月31日),并在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1204471404@qq.com

2.分团评选(6月1日—6月3日)

3.分团内部公示(6月4日——6月6日)

4.公示无异议,报艺术团复核(6月7日)

5.报院团委审核、公示

食品学院团委

2020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20年度李锦记杯学生创新大赛学院初赛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派遣审核通知​(根据四川省项目办预通知要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