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8日 10:40  点击:[]

全院各小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我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日程安排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前期准备工作

9月27日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并公示


9月27-29日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前一周成立,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9月29日

小班上报《附件2+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名单》

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9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

纸质版于9月30日上午9点-12点交至综合楼230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9月29日

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业务培训

全院班主任、班级1名负责人(小班班长或团支书)参加,9月29日下午4:20, 1教107

10月1日-7日

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理由按要求填写,见附件3)

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选择批次(2020-2021)-提交申请-填写完后保存

10月9日-10日

各小班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督查员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评议结果班内公示3天

督察员名单见附件7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注意:

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2.请各小班在认定过程中主动联系督察员,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10月11日-12日

小班上报《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

1.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10月11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

(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食工201901)

2.纸质版签名之后于10月12日上午9点-12点交至综合楼230

10月12日

督查员上报《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纸质版签字之后于10月12日上午9点-12点综合楼230

10月12日-13日

学院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调查

小班上报《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认可度低80%的,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10月13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

认可度测评调查原则:

1.小班按照30%比例复核调查

2.上学年有学生投诉、举报等反应情况的小班,须严格复核其认定工作认可度

10月13日前

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填写评议结果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填报评议结果,学工系统-班主任平台-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困难生认定审核

10月12日-14日

学院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10月15日

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5天,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注意事项:

1.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建档立卡的贫困生须申请认定),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认定向班主任报备,并于10月12日上午9点-12点提交书面说明至综合楼230

2.“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都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被举报或后期复核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3.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4.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5.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6.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四、联系方式

咨询办公室:食品学院团委办公室(综合楼230室)

咨询电话:0835-2882183

监督电话:0835-2882186(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

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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