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3日 09:03  点击:[]

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本科在读的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无违规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生活上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新疆教育厅拨款,按照目前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2000元,二等资助金1500元,三等资助金1000元;申请学生获资助等级按学年综测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已获得资助情况综合确定。

2.名额分配

食品学院一等资助金1名,二等资助金1名。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1月23-24日,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交至综合楼230。学院根据申报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受资助情况及学生课业成绩、行为表现,确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的获助等级,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

2. 12月4日前,学生处完成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本次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

2.评审过程既要防止滥发滥用,又要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金。

学生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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