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
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所有本科学生。
二、申请流程
按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即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佐证材料备查。
2. 班级认定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线下完成学生申请、情况摸底、小班评议等工作。
3. 小班评议通过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系统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密码忘记,可请学院辅导员重置)。
三、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四、日程安排。
1.9月16日前,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并公示。
2.9月17日-9月18日,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不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注意事项: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前成立,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3.9月18日,学院开展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培训会。
注意事项:全院班主任、班级1名负责人(小班班长或团支书)、26级班助参加,时间:9月18日13:00,地点:10-A102。
4.9月20日,小班上报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0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纸质版于9月20日上午9:00-12:00交至综合楼230。
5.9月19日-21日,各小班开展认定评议工作,督查员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评议结果班内公示1天。
注意事项: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2)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请各小班在认定过程中主动联系督察员,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6.9月22日,小班上报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
注意事项: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2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食工202101)。纸质版签名于9月23日上午9:00-12:00交至综合楼230。
7.9月23日,小班上报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意事项:学生承诺,学生签名/双面打印,班主任签字,纸质版于9月23日上午9:00-12:00交至综合楼230。
8.督查员上报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注意事项:纸质版于9月23日上午9:00-12:00交至综合楼230。
9.9月22日-9月24日,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操作见附件10),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注意事项:账号: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
10.9月24日-25日,学院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调查,小班上交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认可度低80%的,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注意事项: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4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食品学院权益邮箱)认可度测评调查原则:小班按照30%比例复核调查。上学年有学生投诉、举报等反映情况的小班,须严格复核其认定工作认可度。
11.9月25日-9月27日,学院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12.9月28日,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五、特别注意
1.建档立卡贫困脱贫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建档立卡脱贫学生须申请认定),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认定需向班主任报备,并于9月22日上午9:00-12:00提交书面说明(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9)至综合楼230;
2.申请认定学生必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如经核查发现或被举报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处理;
3.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小班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并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客观答复;
4.以班级为单位准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按时提交至综合楼230,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六、联系方式
咨询办公室:食品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0室)
咨询电话:0835-2882183
监督电话:0835-2882186(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办公室)
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