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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奖】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28 点击数:

全院2023-2025级同学: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6〕11号)、《本科创新实验班实施办法》(校教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院基础指标数12名,创新实验班单列指标数2名,奖励金额5000元/名。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2.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1.10月9日前,参评学生填写(附件1:食品学院2025-2026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10月9日9:00-12:00,以小班为单位上报附件1(需班主任签字)纸质档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至综合楼230室,电子档(以“专业+班级”命名)同时发送至邮箱18188457823@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2.10月10日-10月17日,学院评审并公示。同时,拟评人员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相关项目申报,学院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填表一定要真实准确,凡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有误,获奖学生存在违纪及不诚信记录,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请小班按时上报材料,拟推荐学生按时上网填报、班主任按时审核。

3、评优评奖工作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同学高度重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工作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835-2882183

食品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