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5年02月25日 18:06  点击:[]

各导师、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春季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执行期已满的项目或执行期未满但项目负责人为2025届毕业生的项目(附件1);

2.项目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并已达到结题相关要求的项目,可自愿申请结题;

3.请参与结题的各项目组加入学院结题QQ群:1025716810。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结题要求方能结题(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参见附件2,认定性项目将严格按照签订项目任务书的结题时间和预期目标结题验收)。

三、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

结题表。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3)或《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4),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盖章地点综合楼229室),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教务系统(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交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上传结题表),并将附件3(纸质版)或附件4(纸质版)交至综合楼229室

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填报项目发表论文、获授权专利、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成果信息(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交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录入成果信息→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务系统填报的成果信息同时完成《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5),其中附件5(EXCEL版在学院结题群内在线填写即可)、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请提交至综合楼229室。

注意:项目结题成果须与项目自身高度相关,证明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发表文章需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如无标注,相关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执行情况证明(如创业计划书、调研报告、各类总结报告、固定办公室场所证明、项目订单)及项目所获投资意向证明等材料等,若无法证明项目成员为成果参与者,或与本项目无相关性,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请项目负责人于2月26日-3月4日登录教务系统填报、上传,纸质文档于3月5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至综合楼229室。

2.学院提交

请学院于3月6日上午12:00前将审核后的各项目结题材料纸质文档提交至教务处校区联系人,包括附件3(纸质版)或附件4(纸质版),附件5(Excel学院汇总版和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注意附件纸质版须盖章。

四、结题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完成度进行评优。评审及评优结果将在教务处主页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执行期已满且本次未申请结题或未通过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对于执行期未满但项目负责人为应届毕业生的项目,导师须先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新项目负责人可自愿申请结题。

2.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次以上将取消指导资格

3.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六、联系方式

易老师 0835-2882187

食品学院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2025年春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名单.xls)

(附件2: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doc)

(附件3: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4: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5:项目成果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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