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的通知

2025年03月20日 14:34  点击:[]

各导师、本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校党字〔2024〕140号)的部署要求,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推动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协同育才计划,着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质量,决定面向全校开展大创项目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本科生。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3-5人,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由有科研经历的四年制2-3年级或五年制2-4年级学生担任,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学生组团申报。每名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

2.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创业项目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原则上应主持在研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每位教师每年度仅可申请指导1项,且指导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二、认定数量

2025年拟认定项目数量不超过50项,其中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10项。

三、项目类型

鉴于2025年重点支持领域尚未发布,此次仅认定一般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别。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通过科研转化和产教融合推动学生的创业实践。

四、认定标准

1.选题方向:选题应直接源于产业一线、市场需求及科技前沿,具有一定创新性理论研究和针对性应用研究的课题,鼓励与人工智能、数字化教育和产业需求等紧密结合的跨学科交叉综合性课题。

2.前期基础:项目评审专家组将对项目的已有成果质量和水平、前期工作基础、预期成果质量和潜力、预期研发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重点考察和综合评价。

3.预期成果:项目预期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项目成员为第一发明人)、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国家级双创赛事奖项。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团队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联系指导教师,认真填写申报书、信息汇总表和审查表(附件1或附件2,附件3和附件4),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至综合楼229审核盖章并按要求于4月2日12:00前上传至教务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5),同时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附件1或附件2需有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附件3和附件4)按“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创新训练、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认定材料”命名后发送至邮箱572578379@qq.com

2.材料提交:学院汇总后以“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于4月3日12:00前发至校区联系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六、其它事项

1.限项规定:(1)已参与大创项目未结题学生不得申报;(2)近2年内有终止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3)近2年内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参与指导

2.项目管理:(1)未通过此次认定的项目可参加后续大创项目的常规项目申报;(2)通过此次认定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立项,并酌情提高经费支持额度;(3)指导项目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4)鼓励指导教师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5)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类型、项目题目、项目成员(含成员排序)等。

3.项目结题(1)项目采取科研项目管理模式,一经立项,需严格按照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结题时间、预期成果等进行结题验收,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2)项目结题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发表文章等成果需标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National/Provincial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No.XX)】,如无标注,相关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3)超过期限无法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相关指导教师将被暂停下两年度大创项目和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个及以上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被取消指导资格。

4.学术规范(1)学生需按指导教师安排和指导,科学合理开展项目研究;(2)学生和指导教师均应端正学术作风,如有重复申报、剽窃、伪造和抄袭等行为,一经核实则立即终止并取消项目,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七、联系方式

易老师,0835-2882187,综合楼229

食品学院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认定类)申报书.docx)

(附件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实践)项目(认定类)申报书.docx)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类)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认定类)审查表(导师版).xlsx)

(附件5:教务系统填报操作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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