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了进一步优化课程考核方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6〕3号),决定从本学期起全面实施课程考核环环合格。即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两部分构成,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的每一个考核项目成绩都必须合格,该课程最终成绩方为合格。
1.考核项目
(1)平时考核项目可包括课程训练(即课程习题、课程论文、课程心得、课程讨论、课堂测试、课程实验、课外实践等)和考勤;在平时考核成绩中,课程训练至少占80%,考勤不得超过20%。
(2)课终考核可采用卷面考核(闭卷、开卷)、抽题答辩、上机考核、口试、课程报告、课程论文等方式。
(3)课程考核项目、考核方式及成绩比例构成由课程组商议确定后,由任课教师在开课一周内在网上填报课程考核项目及比例,并及时告知学生。
2.成绩记载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若某一考核项目不合格,最终成绩记为0~59分(即折算后成绩等于或高于60分的,最终成绩记为59分;折算后成绩低于60分的,最终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3.补考安排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项目不合格者,由任课教师在每一环节考核结束时及时督促其重做或补做;考勤不合格者,任课教师可让学生补做课程训练,以其成绩替代考勤成绩。任课教师在提交课程最终成绩时,平时考核仍未合格的学生将直接再修。
(2)课终考核:课终考核环节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作为课终考核环节的成绩折算后计入最终成绩。
旷考、考核舞弊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再修。
4.查卷申请
学生若对课终考核环节成绩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第1周内申请查卷,逾期不再受理。查卷学生须填写查卷申请表,经教务科(部)复核后做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