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20日 09:57 食品学院行政办 点击:[]

学院(所)和相关项目负责人:

本期将对2012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结题评审。为做好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提交结题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4512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到学院。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简表(见附件1);

2)总结报告:应反映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取得的研究成果,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成果材料:指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4)其他:实施情况工作记录本等。

结题材料纸质文档需有指导教师审阅意见、学院审查意见和学院盖章。电子文档包括结题简表、总结报告及发表论文等,请以文件夹形式报送,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各学院于516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统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或各校区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负责人。

2.网上提交结题简表。请各项目负责人于428日至512日期间在网上提交结题简表。具体程序为:教务管理主页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点击“学生栏目”中的“课外实践”→点击“负责人填报申报书/结题表”→点击“结题表”进行表格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

二、结题评审

2014522-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三、其他

1.对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项目进展报告》。

2.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每项按30学时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3.以创新性实验项目结果为内容,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收录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可在提交结题材料时一并填报相应表格(附件3、附件4),学院汇总后与结题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将给予相应奖励(SCI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1)×0.3万元奖励;ISTP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CSSCICSCD收录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

4.项目结题后请尽快到财务处做好经费结算,已结题项目将于今年内注销经费账号。

教务处

2014年3月19日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简表.doc)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2012年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xls)
(附件3-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发表论文统计表.xls)
(附件4-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授权专利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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