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2011年已发出通知对2013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工作做了整体安排,为确保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 各学院须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开题报告通过者方可申请答辩。
2. 第一次答辩安排在本学期15-18周,第二次答辩安排在第八学期第13周(2013年5月28日-6月1日)。本期第10-11周,学生在网上申请答辩并填写毕业论文题目,申请第二次答辩的学生须说明申请理由。答辩申请需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答辩申请结束,第12周专业负责人在网上进行第一次答辩安排。11月30日前各学院汇总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按照网上提交的答辩安排组织学生答辩。
3. 2013年5月6日-13日未申请答辩的学生须完成网上第二次答辩申请,5月17日前专业负责人将第二次答辩安排提交上网,学院于2013年5月20日前汇总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 答辩小组应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涉及的内容,准备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每个学生报告和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 学生答辩结束后,将毕业论文电子文档以班为单位交学院存档。
二、毕业实习
第八学期,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实习进行严格管理和全程指导,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学院应掌握学生实习的总体状况,强化对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的管理,严格实习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务必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确保实习质量。
学生毕业实习返校后,应提交毕业实习鉴定表(含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内容、工作进程、主要收获及心得体会,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50%)、论文(设计)答辩组评分(50%)两部分组成,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实习总结,并结合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进行综合评分,计分方式为百分制。
2. 各学院在第二次答辩结束后,于2013年6月8日前上网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
3. 凡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结业后2年内,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及优秀评审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按照教务处随机抽取的学号收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于2013年6月8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进行反抄袭检测。同时,各学院认真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评选工作,所有推荐的优秀论文都将进行反抄袭检测。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检测的论文进行审阅,评选出校级优秀学士论文,并给予奖励。
教 务 处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