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下半年党员发展事宜的通知

2021年09月24日 19:02  点击:[]

各团支部、党支部:

学院党委现启动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现就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事宜安排如下:

一、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1、推优条件及程序

按照《食品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推荐。

2、日程安排

(1)9月24日-28日,个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团员人数的4/5,同意票数须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按得票数量进行严格排序并指导推荐对象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2)。各团支部需提前一天将团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含年级专业班级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邮箱2870004018@qq.com,便于各党支部安排党员到会督查。

(2)9月29日12:00-14:00,各团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2870004018@qq.com

(3)9月29-10月9日,学院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审核团支部上报材料,学院团委对《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签署意见。

二、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工作要求及程序

详见《组织工作管理办法》(附件4)。

2、日程安排:

(1)10月10日—15日各党支部通过资料核查、走访调查、谈心谈话等形式考察拟发展对象。

(2)10月16-17日,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在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会议记录,各党支部书记将发展对象信息汇总后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870004018@qq.com,电子档文件以支部名称命名。

(3)10月18日—10月25日,发展对象寄送政审外调函进行政治审查,并于10月25日下午16:30-18:00以党支部为单位上交函调结果至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纸质材料如不能及时寄回可以先提供扫描件或照片,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

(4)发展对象培训、公示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推荐对象须在2020年3月(含3月)之前递交入党申请书,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须年满18岁,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且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务必齐备。各团支部上交的纸质材料须班主任和团支部书记签字确认。

2、各党支部、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程序办理,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由学院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附件1:食品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pdf

附件2: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docx

附件3: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组织工作管理办法.doc

食品学院党委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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