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表彰办法

2016年12月06日 23:05  点击:[]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当代大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健康向上学风院风的形成,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食品学院关于在毕业生中评选“优秀党员”的试行办法》(院党字2011[10]号,以下称试行办法),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优秀毕业生党员必须是我院2017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且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各支部按正式党员数20%的比例推荐(含10月、11月、5月转正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无私奉献,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关注同学中的困难、问题和动态,积极为同学们办实事,办好事。

3、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级,有大局观念,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连续两学期无违法违纪行为。

4、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领导,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连续两学期无补考和重修;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其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

2、评选工作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生党支部通过开展党内民主评议,对照评选条件以不超过20%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党员”候选人须填写《食品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以党支部为单位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3、学院党委办公室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将“优秀毕业生党员”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报学院党委审批。

4、学院党委在“七•一”前对“优秀毕业生党员”进行表彰。

四、日程安排

12月6—12月13日:自荐或组织推荐,并填报《食品学院优秀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一)。请于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前将附件一电子档发至邮箱434558360@qq.com,纸质档交到三教207;

12月14日:学院党委组织相关人员审定;

12月14-20日:学院网站公示;

“七一”前表彰。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试行办法》,动员和组织学生党员积极申报参评。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振奋精神,使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附件一

食品学院党委

2016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2017届优秀毕业生党员拟评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各党支部组织收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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