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2019年04月02日 10:30  点击:[]

全院各小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9年4月5日(星期五)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二、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放假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以班为单位,如实填写《食品学院法定假日请假审批表(班级)》(附件1),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小班统一将以上(附件1)审批表(纸质档)填写完毕后于4月4日上午09:00—11:00交到3教117办公室,电子档发送1924757621@qq.com

2、请各小班于4月7日晚19:00-20:30将本班学生返校统计表《食品学院小班返校统计表》(附件3)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书面报3教117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1924757621@qq.com(如班主任不能签字确认,请班主任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陈老师13795849760)。

3、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的同学必须单独填写《食品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个人)》(附件2),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待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4月4日内交至于230办公室,方能离校,未请假未按时返校者按逾期返校严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乘坐无牌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船只;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防盗、防骗意识,注意饮食安全,防范各类传染性疾病;不私自下河(湖)游泳;不到禁止活动区域、未开放景区和危险路段逗留、游玩;不在野外和禁火区使用火种;注意燃气、煤气、燃煤使用安全和用电安全;不酗酒;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学校及大学生声誉的事。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未经学校许可不能以四川农业大学的名义外出开展活动。

食品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附件1+食品学院法定假日请假审批表(班级).xls

 附件2+食品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个人).doc

 附件3+食品学院小班返校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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