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24日 11:56  点击:[]

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密切关注如下学生群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2)家庭主要赡养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4)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认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同时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网上在线填写。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备查,一起交给班级认定评议组。

2.小班评议组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复核、公示。

4.学校认定、公示。

、日程安排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前期准备工作 9月24日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并公示

9月24-

9月25日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评议组成员不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前成立,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9月25日 小班上报《附件2+20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名单》
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5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
纸质版于9月26日上午9点-12点交至综合楼2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9月28日暂定 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业务培训 全院班主任、班级1名负责人(小班班长或团支书)参加,9月28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月26日-

9月28日

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注意事项,见附件3) 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选择批次(2021-2022)-提交申请-填写完后保存

9月28日-

10月8日

各小班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督查员填写《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评议结果班内公示3天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注意:
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
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
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2.请各小班在认定过程中主动联系督察员,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10月7日-

10月8日

小班上报《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 1.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10月7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
(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食工201901)
2.纸质版签名之后于10月8日上午9点-12点交至综合楼230
10月9日 督查员上报《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纸质版签字之后于10月9日上午9点-12点综合楼230

10月8日-

10月9日

学院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调查
小班上交《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认可度低80%的,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10月7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twb@163.com(食品学院团委邮箱)
认可度测评调查原则:
1.小班按照30%比例复核调查
2.上学年有学生投诉、举办等反应情况的小班,须严格复核其认定工作认可度
10月8日前 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填写评议结果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填报评议结果,学工系统-班主任平台-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困难生认定审核

10月8日-

10月10日

学院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10月10日 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5天,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注意事项

1.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建档立卡的贫困生须申请认定),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认定向班主任报备,并于9月30日上午9点-12点提交书面说明至综合楼230

2.“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都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被举报或后期复核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3.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4.提交纸质版前须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便于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5.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五、联系方式

咨询办公室:食品学院团委办公室(综合楼230室)

咨询电话:0835-2882183

监督电话:0835-2882186(学院党委纪委书记办公室)

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1年9月24日

上一条:关于2021年下半年党员发展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食品学院2021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督察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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