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5日 09:40  点击:[]

全院各小班班主任、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评范围:全日制在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诚信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现时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达到相应助学金的其它申请条件。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定应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类特殊群体(深贫县免费定向生除外)原则上享受国家助学金,不给予资助者应作出具体原因说明并做好备案。

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二、指标分配

各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学工系统

、评选办法(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号文件)

(1)资助等级、金额: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100元/生·年。

(2)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指标均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指标体系: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50%);②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20%);③政治思想素质P(10%);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10%);⑤生活节俭程度F(10%)。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3)评定基本流程

班主任公布小班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班内进行公告;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日程安排

(1)1025日:学院通过学工系统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班主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工系统查看本班国家助学金名额情况(班主任通过“国家助学金管理”板块中“国家助学金设置”查看,学生进入“国家助学金申请”页面查看)。

(2)1025日内学生向班级评议组提出参评书面申请。

(3)1025日-1026日:小班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材料后按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并于班内公示评议结果1天。

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定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定组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至少应保存一学期备查。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4)1026日-27日:学生通过学工系统提交助学金申请,路径:点击“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申请”选择批次进入申请页面,选择“拟申请等级”,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页面,填写“主要申请理由”(注意:按照学工系统要求填写,注意语句通顺,无错漏字,标点符号准确,不能出现“我”、“本人”、“申请国家助学金”等字样),点击“保存”即可。

(5)1026日-27日内班主任进入学工管理系统填写助学金评定结果,路径:学工系统——班主任平台——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审核,填写学生I、S、P、M、F各项得分(每项满分100分),并点击“审批通过”;然后进入“国家助学金设置”页面,在每位同学的“班级评定等级”下拉框中选择评定等级即完成操作。特别提醒,学生助学金等级本人申请等级与班级评定等级可以不一致,以班级评定等级为准,无须让学生修改等级。

(6)1028日上午9点-12点,下午3点-4点:小班将评定材料报送至学院(综合楼230室),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打分表》、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档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如:食工201801,食质201801,包装201801,食工(职)201901)发送至sauspxyqy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7)1028日-11月1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进行审核,面向学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食品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

2021年10月25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外住宿排查与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第十一届食品专业技能大赛复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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