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27日 12:43  点击:[]

2023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 各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认定工作组

组长:方正锋

副组长:秦文

成员:张志清 汤瑞瑞 陈安均 刘书亮 叶劲松 陈洪 李美良 张丽娜 彭小芮  陈放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在5月18日前按要求提交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至3483942324@qq.com。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注意事项

1.学术论文在线、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节点为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定盘时间前一天为准。

2.校团委拟于6月在“i川农”上线“创新能力评价成绩”模块

食品学院团委

2022年4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食品学院2022 年度李锦记杯学生创新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与心灵相约,向梦想启航” 心理健康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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