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板块”第二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1日 09:18  点击:[]

2023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第一次认定通过并计分的,若有更高级别论文可申报本次认定),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第一次认定通过并计分的不得再申报)。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各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认定工作组

组 长:方正锋

副组长:秦 文

成 员:张志清 汤瑞瑞 陈安均 刘书亮 叶劲松 陈 洪 李美良

张丽娜 丁 琳 陈 放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日程安排

电子档材料于2022年9月3日18:00前以“食品学院创新能力评价学术成果汇总材料+姓名”命名压缩打包报送至2892475738@qq.com。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需统计2022年5月以后的学术成果。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3.zip

食品学院团委

2022年9月1日

上一条:暑期社会实践校级优秀团队的公示 下一条:食品学院关于2022年暑期社会实践评优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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