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现就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推优入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1、推优条件及程序
按照《食品学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推荐。
2、日程安排
(1)9月24日-26日,个人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团支部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团员人数的4/5,参与民主推荐者本人应在团支部大会上对自己上学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综合陈述,到会团员按照“赞成”、“反对”和“弃权”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占支部团员总数(含预备党员、党员)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拟推荐对象。各团支部需提前一天将团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含年级专业班级信息)以邮件形式发至学生党建服务中心邮箱spxydjfwzx@qq.com,便于各党支部安排党员到会督查。
(2)9月27日前,各团支部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单独形成一个文档,以推荐对象姓名命名)的电子档一起发送至spxydjfwzx@qq.com,文件以专业班级命名。
9月27日上午9:00-11:00,各团支部将附件4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31。
(3)9月28日,党建办统一组织理论知识考察,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审核团支部上报材料。
二、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工作要求及程序
详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文件)。
2、日程安排:
(1)10月7-11日各党支部通过资料核查、走访调查、谈心谈话等形式考察拟发展对象。
(2)10月12日,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各党支部书记将发展对象信息汇总后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pxydjfwzx@qq.com,电子档文件以支部名称命名。
(3)10月13日,各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2或附件3)。
(4)10月13日-10 月16日,发展对象寄送政审外调函进行政治审查,并于10月16日上午9:00-12:00以党支部为单位上交函调结果至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纸质材料如不能及时寄回可以先提供扫描件或照片,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推优入党限于2020级、2021级本科生团支部, 2021级、2022级、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开展。
2、推荐对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须年满18岁,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且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备。各团支部上交的附件4须班主任和团支部书记签字确认,文件填写严格遵循批注内容。
3、各党支部、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程序办理,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由学院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食品学院党委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