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暑假及学生留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年07月03日 17:49  点击:[]

各小班、全体同学:

按照学校《关于2026年暑假安排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我院暑假期间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全体同学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充实的假期,结合食品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放假及返校安排

(一)放假时间:学生于7月13日(星期一)起正式放假。

(二)返校报到:9月4日(星期五)至9月6日(星期日)报到注册,9月7日(星期一)正式行课。

(三)离校报备:学生完成期末考试后,须通过微信服务号“川农学工”进入“日常管理”-“智慧学工”-“节假日去向”版块,如实报备个人行程信息,登记后即可离校。

(四)返校统计:9月6日晚上由各班负责人点名统计返校人数,并于9月6日21:00前,在线填写学生返校情况登记表(https://docs.qq.com/sheet/DUkFhZEJEc2ZkT3Jt?u=undefined&tab=000001)。未按时返校学生需逐一核实原因并做好跟踪记录,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学院反馈。

二、全面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严守纪律底线:全体学生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学院声誉,展现食品学子良好形象。严禁未经学校批准以“四川农业大学”或学院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社会活动。

强化夏季专项安全意识:暑期高温、暴雨、溺水、电信诈骗风险高发,全体同学提高防火、防盗、防电信网络诈骗意识,熟练掌握暴雨、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避险自救知识,杜绝安全松懈思想。

确保出行与涉水安全:出行选择正规营运交通工具,拒绝乘坐无资质黑车、三轮车;远离江河、水库、池塘等危险水域,坚决杜绝私自下河游泳、戏水,严防溺水事故;外出游玩不前往未开发野郊、危险山林,公共场所有序通行,避开人流密集区域,防范踩踏、中暑等意外。

三、规范在校学生留校管理

(一)严格审批原则:学校、学院原则上不建议学生暑期留校,确因科研实验、竞赛备赛、实习实践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学生,须在7月3日9:00—7月9日24:00通过 “智慧学工”-“假期留校申请” 模块提交申请,完整填写留校原因、准确留校时段,并线上签署《2026 年暑假学生留校安全自律承诺书》。申请依次经班主任、学院初审后报送学生处终审,审批全部完成后方可留校。未经审批私自留宿校园、宿舍的学生,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置。审核通过(学生处终审)的同学需加入“食品学院2026年暑假留校管理群”,群号待7月10日公布。

服从统一住宿与出入管理:留校学生住宿由学校宿舍管理科统筹统一分配安排,后续住宿安排另行通知。严格禁止私自外宿、夜不归宿、留宿外来人员;留校期间若需中途离校,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负责老师和留校学生助管提交书面请假材料,写明往返时间、外出事由,获批后方可离校,返校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留校学生助管报备行程。全体留校学生严格遵守《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宿舍内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明火;开展试验的同学同步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设立留校学生助管临时岗:学院根据留校学生数量安排学生助管协助学院老师对留校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校学生须配合助管同学进行每周点名,请销假、离校返家须在助管同学处进行报备。

加强自我管理与家校联络:留校期间常态化做好人身、财产、交通、消防、涉水安全防护,宿舍规范用电,杜绝火灾隐患。保持手机 24 小时通讯畅通,定期向家长、指导老师、辅导员汇报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同步更新个人动态。

四、学院工作要求

深化暑期专题安全教育:各小班班主任、辅导员结合食品专业特色,围绕实验室操作、夏季防汛防溺水、高温防暑、反诈等内容开展全覆盖安全主题教育,提升学生自救、互救、避险能力。

(二)做实分层关怀帮扶学院持续跟踪全体学生假期动态,重点关注经济困难、学业压力大、就业备考、心理情绪波动、伤病休养等学生群体,主动对接、精准帮扶,切实传递学院关怀。

(三)闭环精细化管理留校学生:学院对审批通过的留校学生落实 “名单、事由、行程、住处、每日状态” 五清台账管理,执行每周动态联络制度,每周至少与留校学生及家长沟通一次;指定专职辅导员负责暑期留校学生管理,每日开展宿舍、实验室、试验场地安全巡查,及时排查用电、消防、实验操作等隐患。若发生突发事件,30 分钟内同步上报保卫处与学生处并启动应急处置流程。

全体留校学生须严格服从学校、学院、宿管中心各项管理安排,配合寝室调整、安全检查等工作;日常保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可联系陈老师(13795849760)、胡老师(13726750147)。希望全体同学合理规划暑假生活,放松休整、陪伴家人之余,结合专业深耕学习、钻研行业前沿技术,劳逸结合、积蓄力量。

预祝全体同学暑假平安顺遂,学有所获!

食品学院

2026年7月3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食品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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