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第十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2017年10月26日 16:08  点击:[]

各小班:

根据学校、学院党委和上级组织同意,校团委、校学生会将于2017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暨四川农业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十六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团代表应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和专兼职团干;学生团代表和学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选举程序

根据团、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我院学生团支部、学生小班的实际,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

提名学生团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团支部大会和班级大会分别选举产生;提名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班级大会选举产生。

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团支部或小班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本专科学生团员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为学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即同一支部和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超过一人)。

(2)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支部和小班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各选举单位汇总后,由食品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报同级党委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提名代表候选人不少于19人。

(3)正式代表选举

由食品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召集全院班长、支书会议(参加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二、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代表选举的顺利进行,食品学院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团委书记张丽娜任主任,以及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班级团支书代表、班长代表、普通团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食品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代表选举工作全权负责。

(二)各小班务必在10月29日中午前将1名本班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确定。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统计表》(附件2)于10月29日(星期天)中午12:00前报送至邮箱2177379782@qq.com


食品学院团委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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