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班主任、各小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5月28日(星期日)至30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行课,当日课程按课表安排进行。
二、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如确需外出活动的要履行活动报备手续,活动应由班主任全程参加并落实安全责任,如班主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随时关注学生活动动态。活动结束后,班主任或者外出学生应及时主动向学院团委报告。严禁学生私自联系车辆外出活动,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由组织者和学生本人承担。
2、5月26日、5月31日为正常行课时间,学生不能请假提前离开学校或延迟返校。
3、节假日期间师生员工应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登录学工系统,履行请假手续。温馨提示(请假流程):学生登录→请假申请→法定假日请假→新建→填写相关信息→班主任审核。同时以班为单位,如实填写《食品学院法定假日请假审批表(班级)》(见附件),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统一将审批表(纸质档)于5月24日(周三)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交到学生会办公室(3教117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4、请各小班于5月30日晚19:00-20:30将本班学生返校情况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书面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3教117)。(如班主任不能签字确认,请班主任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团委丁琳老师18728155299)学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否则将按逾期返校严肃处理。
5、安全注意事项:时值夏季,学生出行务必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得乘坐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船只,不得下河游泳,要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燃烧杂物,不得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烤火炉等违章用具;禁止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得到校外营业性的歌舞厅等娱乐性场所活动,不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空作业等有损身心健康及高危险的活动;全院学生不得到未完全开放的景区游览观光,不得到野外探险野营。
三、学院团委联系方式:0835—2882183、值班老师:丁琳 18728155299
附件1 法定节假日离校统计表
附件2 返校情况表
食品学院团委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