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2016年09月26日 08:00 食品学院 点击:[]

全院班主任、各小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0月1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7天。108日(星期六)、109日(星期日)上班行课,当日课程按课表安排进行。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尽量减少外出,若确需离校,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学生离校、返校须向班主任报告,并以小班为单位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法定假日学生离校统计表》(见附件1),经班主任签字后,将统计表纸质档于9月29日交至学生会办公室(3教117室),电子档发送至852128180@qq.com,供学院团委备案。

2.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为正常行课时间,学生不能无故请假提前离开学校或延迟返校。若确需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的,请按照《食品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院党字[2014] 1号)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3.请各小班于10月7日晚19:00-20:30将本班学生返校情况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书面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3教117室),电子档发送至313595437@qq.com。(如班主任不能签字确认,请班主任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团委丁琳老师18728155299)

4.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如确需外出活动的要履行活动报备手续,活动应由班主任全程参加并落实安全责任,如班主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随时关注学生活动动态。活动结束后,班主任或者外出学生应及时主动向学院团委报告。严禁学生私自联系车辆外出活动,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由组织者和学生本人承担。

5.离校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乘坐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船只。留校学生要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燃烧杂物,不得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烤火炉等违章用具;禁止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得到校外营业性的歌舞厅等娱乐性场所活动;不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空作业等有损身心健康及高危险的活动;全院学生不得到未完全开放的景区游览观光,不得到野外探险野营,不得下河(湖)游泳。

6.各班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要健康、文明,禁止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学生务必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学校及大学生声誉的事。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未经学校许可不能以四川农业大学的名义外出开展活动。

7.请各小班班主任务必以班会、飞信等形式将放假安排、注意事项、安全事宜等通知到班上每一位同学。

三、联系方式

学院团委办公室:0835—2882183

值班老师:孙也椒 18080599086 张丽娜 18080599068 王爽 18383535425 丁琳 18728155299

附件1/upload/file/_法定节假日离校统计表.xls

食品学院团委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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