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档案管理与寄送
6月底各学院集中装档,7月初寄送毕业生档案。请学院以派遣数据核对表顺序清理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材料(原则上按照核对表顺序排放)、大学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底联、成绩单、入党材料、获奖材料、处分材料、授位决议等。
时间安排:
20日-24日,各学院清理毕业生档案并装档完毕;
25日-26日,招就处核对各学院档案装档情况;
27日,各学院补充材料;
7月初,寄送档案(其中档案EMS封面由招就处统一打印)。
二、毕业生档案缓寄办理
毕业生档案原则上不留校,确因等待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就业考试结果需要,可申请档案缓寄3个月,其他一概不予办理缓寄,到期未提档者(10月1日),学校统一将其档案寄至原派遣单位,统一办理缓寄时间为:6月15日上午,毕业生统一到各学院办理缓寄申请,各学院于6月15日下午16时前学院提交统一签定意见,盖章后,过时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烦请各学院严格审核。
附:1、《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见就业信息网及电子文档)
2、《档案缓寄申请表》(见就业信息网及电子文档)
招生就业处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