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元旦放假的通知

2015年12月31日 09:44  点击:[]

全院各班主任、各小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2016年元旦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6年1月1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注意事项

1、元旦节放假临近期末考试,学生应积极备考,原则上不能请假离校,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校的学生,应严格按照放假的时间安排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限请假从1月1日—1月3日)以班为单位,如实填写《食品学院法定假日学生离校统计表》(见附件一),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以小班为单位提交学院。小班将离校统计表(纸质档)填写完毕后统一于12月31日下午14:30—18:00交到三教105室。此外,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的同学还必须单独填写《食品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二),须提前单独办理,审批表交到食品学院团委办公室(三教105室),待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方能离校。

2、请各小班1月3日晚19:00-20:30根据本班学生返校情况,如实填写《食品学院元旦返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书面交到三教105室。(如班主任不能签字确认,请班主任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团委王老师:18383535425)学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否则将按逾期返校严肃处理。

3、元旦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如确需外出活动的要履行活动报备手续,活动应由班主任全程参加并落实安全责任,如班主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随时关注学生活动动态。严禁学生私自联系车辆外出活动,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行负责。

4、离校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乘坐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船只。留校学生要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燃烧杂物,不得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烤火炉等违章用具;提倡开展健康、文明、高尚、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禁止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5、全院学生不得到未完全开放的景区游览观光,不得到野外探险野营。学生务必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学校及大学生声誉的事。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未经学校许可不能以四川农业大学的名义外出开展活动。

6、请各小班班主任务必以班会、飞信等形式将放假安排、注意事项、安全事宜等通知到班上每一位同学。

三、学院团委联系方式:0835—2882183


特此通知, 祝同学们假期愉快、元旦快乐!


附件一:食品学院法定假日学生离校统计表

附件二:食品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附件三:食品学院元旦返校情况统计表



食品学院

2015年12月31日



上一条:关于2016年寒假有关事宜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寒假社会实践进企实习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