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今年我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1.学生填报时间:9月30日12时-10月8日(请务必不要出现雷同及任何填报错误,包括语言及标点符号,一经提交,系统锁定后将无法更改);
2.小班审核初评、班主任推荐时间:10月9-10日(请班主任老师务必认真填写推荐理由,不得出现错误及雷同);
3.学院评审时间:10月15日前。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请作为励志奖学金候补(符合励志奖学金其他条件并获得2014-2015学年度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同学于10月8日上午9-12点将材料报院学生会办公室(3教117)。
2.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材料规范工作,凡是上报审批表出现错字、漏字,标点符号错误,学生申请理由、班主任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雷同、重复等情况将回收学校指标调剂至其他高校。因此请各小班高度重视材料审核工作,凡涉及材料不符合省中心规范的,学院审出后将直接收回指标,不得更改。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
1.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国家励志奖学金”栏目进行申报。
2.如“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或者不属于上一学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无法登陆系统进行填报。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奖励指由地方厅(局)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以及师级及以上军队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加盖公章为准。上一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获奖名单将统一通过填报系统后台上传。如有超出此范围的,需经学生二科审核通过后上传数据方能填报。
3.“基本情况”一栏,“政治面貌”需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联系电话”需填写或确认,其余选项均不可修改。
4.“家庭经济情况”一栏需学生自己填写,请注意“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即需满足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人均月收入超过1000元者不符合申报条件。
5.“学习等情况”一栏所有数据均由综测系统中的数据自动匹配生成,不需学生填写。
6.“获奖情况”由学生根据所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按年度逐年逐月进行填报(从入学年度开始),“奖项名称”请填写荣誉证书上规范名称,“颁奖单位”请填写荣誉证书上颁奖单位规范全称(范例同上)。
7.“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80-200之间,少于180字或多于200字均无法提交。请以第一人称从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综合表现等方面如实、全面、简要地反映申请人参评年度内所取得的成绩和突出表现,可适当体现家庭经济状况,但不要出现“无法支付高昂的学费”等类似字样。“签字处”须待学院审核完毕、统一打印后手写签字。
四、教师推荐意见填写说明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理由一栏均由班主任进行填写,班主任通过教师个人教务管理账号进入申报页面,查看学生填报情况,并填写“推荐理由”。“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80-100字之间,少于80字或多于100字均无法提交。请注意体现学生的特点和差异性,不能千篇一律,出现雷同。“签名处”须待学院审核完毕、统一打印后手写签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年级(专业)推荐意见”一栏中“行政职务”有就按实填写,如无请填写“无”,请注意班主任不是行政职务,不能填写。
咨询电话:0835-2882183
食品学院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