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学院、2016届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体有残疾的2016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生。
二、申报程序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于9月21日前,带以下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
1.书面申请材料(A4纸、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生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限工行或农行);
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有效的低保证复印件或是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低保证明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各学院于9月28日前收集、整理、审该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按登记表顺序排序)并予以公示,准确填写《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1),并将纸质档及电子档,于10月12日前报送各校区负责人(雅安校区:就业创业一科王丹,成都校区:就业创业二科李晓辉,都江堰校区:校区学工部付静静)。
(三)学校将于10月18日前向省教育厅上报有关材料。
(四)上级部门划拨经费后,财务处将按教育厅审核的名单及划拨的金额进行发放。因个人提交银行卡信息错误而导致发放不成功者,将直接发放到一卡通。
三、工作要求
各校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请学生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初审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确保上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附件1: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根据学校安排,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于9月21日按要求报申请材料(含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电子、纸质档),部分学生(如离校实习)确无法按时上交的于9月25日前上交材料。申请材料交至3教105办公室张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