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小班同学:
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工作开展
学院及各小班在放假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并作安排部署。
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此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下学期参与贫困认定时需向小班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否则不能参与认定。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模板
食品学院党委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