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先进工作者评选细则

2014年04月04日 22:00  点击:[]

一、参评对象

学生会系统全体学生干部(与校学生会部门设置对接,或工作职能对接的部门)。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我校学生干部任职有关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90分及以上)。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补考、无重修,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

(二)担任学生会干部一年及以上,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集体观念强,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好表率作用。

(三)群众基础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批评与监督,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工作中能主动思考并提出有利于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三、评选流程

(一)参评者提交书面申请书(附件1),于4月8日工作时间交到3教117(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表的视为弃权)。

(二)4月8日晚9:00在3教117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投票,总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

(三)推荐名单报评审小组。


附件一:食品学院学生会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二:大二大三学生会干部+小班班长支书年度考核评分


上一条:团内表彰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学院关于“康师傅杯”“李锦记杯”竞赛相关事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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