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通知,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将于3月10日-3月20日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在此期间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填报。为使广大师生充分了解高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简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对象,原则上是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的2013级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以及2012级本科生。
二、3月24日上午08:30—11:30,请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同学将申请资料交3教105室。
贷款申请资料(纸质)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将网上在线申请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一份,打印好的申请表暂不签字,待在高校审核时签字,提前签字无效。
2、身份证
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3、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其它年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以下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种即可:
(1)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之任一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2)新生经就读高中评定的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出具书面证明;其它年级的学生经就读高校评定的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出具书面证明,原件一份;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要求:
(1)所有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采用A4纸单页单面复印;资料原件超过A4纸大小,可缩印,但需保证字体和盖章清晰可辨认;
(2)身份证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所有原件上签字、盖章必须清晰可辨认。
附件: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食品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