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的通知

2013年12月19日 10:15  点击:[]

2014届各毕业班: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当代大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健康向上学风院风的形成,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食品学院关于在毕业生中评选“优秀党员”的试行办法》(院党字2011[10]号,以下称试行办法),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优秀毕业生党员必须是我院2014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且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各毕业生党支部按正式党员数20%的比例推荐。

二、评选条件

1.认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有大局观念,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连续两学期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领导,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连续两学期无补考和重修;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其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生党支部通过开展党内民主评议,对照评选条件以不超过20%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党员”候选人须填写《食品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以党支部为单位报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2.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将“优秀毕业生党员”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3.学院党总支拟在2014届毕业典礼暨授位仪式上进行表彰。

四、日程安排

12月19—12月27日:自荐或组织推荐;

12月27日前:上报《食品学院优秀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纸质档(附件1)到党总支办公室(3教205室);

12月27-30日:学院党总支组织相关人员审定;

12月30日-2014年1月7日:学院网站公示;

2014年毕业前表彰。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试行办法》,动员和组织学生党员积极申报参评。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振奋精神,使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食品学院党总支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1:食品学院优秀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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