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的通知

2013年09月26日 17:49  点击:[]

各小班、各班主任: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院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3修订版)》要求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学院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王莉

成员:郝锐 陈小容 张丽娜 孙也椒 郭威 江然

秘书:陈小容

办公地点

食品学院团总支办公室(3教105室)

三、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5-2882183

工作QQ:1325071004(食品学院),317554501(陈小容)

投诉邮箱:317554501@qq.com

投诉电话:2882316(学院党总支书记办公室)

注:同学们如果在认定过程中有疑问,请致电或到办公室咨询。

四、认定对象

2010-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者

五、困难程度认定参考观察点

申请者应当符合:基本生活消费低于600元/月。

(一)未购买价值高于22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800元/部的手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在读书的;

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未购买价值高于15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500元/部的手机,如有第十一条(一)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所述情况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可根据调查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1)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2)日常生活中有着名贵服装、出入歌舞厅或高档餐馆消费行为;

(3)有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它消费型不良嗜好;

(4)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5)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7)在认定过程中违背评选原则,拉票,笼络他人的。

六、日程安排

1、9月23日—9月28日:各小班成立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被评议者不得参加评议小组,小班及学院公示评议小组名单。

2、9月28日—10月10日:小班认定:情况调查、汇总意见、充分讨论、形成结果、公示3天,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请各小班在认定过程中主动联系所对应的督查员(督导名单与联系方式附后)。

3、9月28日—10月10日:(1)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3修订版)》)。(2)小班民主评议。请各小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版)》

4、10月10日早上08:30—12:30:各小班评议小组将申请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上交材料清单》(附件3)、《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

(样表在附件里下载,《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需评议组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字(包括电子版),电子档以小班命名发送至2654825296@qq.com

5、10月11日—10月14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并向全院公示;

6、10月15日:上报学校审核。


注意事项:

1、表格所有项目都须填写,不得留白,如无请填“无”。如填写信息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认定资格。

2、所有表格的填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3、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认定。(现所在班级)

4、去年已经认定的学生,家庭情况无变化的,不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仍需要小班认定。

5、《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每年都需要上交。

6、学院将在认定过程中建立督查制度,选派督查员,参与小班评议工作会议并检查小班在组织机构、规程及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上交材料清单

附件4: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

附件6:纸质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7:督导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8:工作程序督查表

附件9:学院认定日程安排表

附件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2013定稿


食品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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