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的通知

2013年09月14日 22:39  点击:[]

全院同学: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77号)要求,决定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地方属普通高校创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使广大师生充分了解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国家出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以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则上面向未开展生源地贷款的省份的学生展开,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3级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以及2012级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及流程安排:

1.9月14日-9月22日: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zbchina.comhttp://www.gjzxdk.com/abchina)进行贷款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时间为:9月23日下午14:30—17:30,交学院3教105,需提交材料为: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将网上在线申请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一份,打印好的申请表暂不签字,待在学校审核时签字,提前签字无效。

(2).身份证: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3).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其它年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以下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种即可:

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之任一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

新生经就读高中评定的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出具书面证明;其它年级的学生经就读高校评定的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出具书面证明,原件一份;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要求:

(1)所有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采用A4纸单页单面复印;资料原件超过A4纸大小,可缩印;

(2)身份证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所有原件上签字、盖章必须清晰可辨认。

2.注意:针对13级新生班,请各班班主任及助班对未开通生源地贷款的省份(主要为广东、西藏、河南部分地区)学生做好宣传工作,并在新生的填报过程中,做好指导工作。如在网络使用方面有困难和问题的,请告知学院,学院将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3.9月23日-9月24日:学院对贷款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校区学生工作部。

4.9月27日-9月30日:学生资助办公室初审相关资料无误后,组织学生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汇总学生材料报保险公司。

食品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2013年9月14日

附件1: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附件2:学生助学贷款网上填报系统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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