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各小班: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1号)和《四川农业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名额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评定名额:根据小班学生人数进行划分,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申请条件
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已办理休学学生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学年度至今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评定办法及指标体系
评定办法: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四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并确定等级。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负责打分评定(参用《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各班主任须参加并组织评定会,若班主任确实不能亲自参加,应提前报告学院党总支并请其他老师代为组织。
指标体系:得分=P+D+Q+S
1、家庭贫困程度P(权重为0.4);
2、思想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D(权重为0.2);
3、学习勤奋努力程度Q(权重为0.2);
4、生活节俭程度S(权重为0.2) 。
权重比例为:P:D:Q:S=0.4: 0.2: 0.2: 0.2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班主任组织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审核材料,召开评定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班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小班填写《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四川农业大学2012-2013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附件3),评议组组长、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学生在表上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学院。小班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须保存一学期;
(二)班主任应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三)学院对小班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并按限额推荐上报;
(五)学生处审查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五、时间安排
10月25—26日: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交小班评议组审议基本条件。
10月26—29日: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定公示、填写《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1)、《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四川农业大学2012-2013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附件3),并于10月29下午14:00—17:30将附件1和附件4(只需书面材料,须班主任签字)、附件2和附件3(书面和电子版)经班主任签字后,一并交到3教105.
10月30—11月3日: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11月4-5日:上报学生处。
11月中上旬:发放国家助学金。
六、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定,并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2.要完整、正确地理解“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小班上报的受助学生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调节到其它小班;
3.各小班要注意助学金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加大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获得者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4.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食品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
附件2: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3:2012-2013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册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