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定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名额:4名
2.奖励标准:颁发荣誉证书,奖金8000元/生•年
二、申请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参评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年学习加权平均成绩(09为不含体育、10和11级为含体育)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80分,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无补考。
3.外语成绩:①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职教类本科、艺体类本科、专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②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分。
4.计算机成绩: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三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5.参评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
(二)如果学生的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该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小班民主推荐。小班对申请参评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查,进行民主推荐。
(三)学院遴选推荐。学院对参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评审,按限额推荐。
(四)学校审查评定。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张榜公示。
四、日程安排
10月16—18日: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小班民主推荐,经班主任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
10月18日下午14:00—17:00以小班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书面申请书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电子版(优盘拷贝)和纸质版]报送学院3教105室,注,上交材料后自行准备答辩PPT,具体答辩事项另行通知。
10月19—24日: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按限额推荐、张榜公示;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学生处。
10月25日:学生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5天。
10月30日: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11月:学校召开颁奖大会。
五、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
2.凡获奖学生违规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其奖学金。
3.凡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获奖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食品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