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年09月27日 00:00 chenxiaorong 点击:[]

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通知

各小班、各班主任: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我院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学院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 长:王 莉

成 员:郝锐  张丽娜  孙也椒  陈小容

袁一平  胡记东  赵中琪  孙晶  江然  彭梦瑶

秘书:陈小容

二、工作地点

地 点:食品学院团总支办公室(3教105)

三、工作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5—2882183

电子邮箱:2654825296@qq.com

四、认定对象

09-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认定条件:

(一)申请者基本生活消费低于400元/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未购买价值高于22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800元/部的手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在读书的;(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未购买价值高于15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500元/部的手机,如有(一)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所述情况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单亲,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六、日程安排:

1、9月12日—9月21日:各小班成立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被评议者不得参加评议小组(组成程序详见《办法》)。

2、9月28日:各小班将各评议会召开时间地点于上午10:00前报王浩同学处备案(学院将派督查员进行认定督查),并把电子版发送至1035259919@qq.com。督察员请联系纪检部王浩同学。

3、9月28日—10月10日:(1)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详见学生手册《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小班民主评议。请各小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五条小班评议程序进行评议。小班将民主评议结果进行排序,困难程度认定只分为两级,即“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班主任签字确认。

4、10月11日早上9:00—11:00:各小班评议小组将申请学生提供的《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交材料清单》、《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

(样表在附件里下载,《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需评议组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字(包括电子版))。

以小班为单位交至学院团总支办公室3-105,上交时间为10月11日早上9:00—11:00。

5、10月13日—10月15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并向全院公示。

6、10月17日:上报学校审核。

注意事项:

1、表格所有项目都须填写,不得留白,如无请填“无”。如填写信息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认定资格。

2、所有表格的填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3、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认定。(现所在班级)。

4、去年已经认定的学生,家庭情况无变化的,不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仍需要小班认定。

5、《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每年都需要上交。

6、学院将在认定过程中建立督查制度,选派督查员,参与小班评议工作会议并检查小班在组织机构、规程及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292714303894452.doc


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292714404388187.doc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292714414065167.doc


评议结果汇总表:201292714431192489.xls


工作程序督导表:20129271445047046.doc


纸质档填报及注意事项:201292714473630571.doc


上交材料清单:20129271448258142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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