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学校已下发《关于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请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查看相关内容,并按通知要求于6月27日将所需材料上报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咨询电话:2882183
食品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四川农业大学关于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学院、全校同学: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0号)要求,2012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程序、要求与2011年相同。
一、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相关要求,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贷款学生报到以后,学校在网上进行贷款确认和回执。
目前已经开展此类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人认真阅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载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其他省份同学可根据各自相应省份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相关政策可以在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网站上进行查阅下载。
三、 具体时间安排
6月22日-6月27日 申请人将相关《申请表》、《统计表》和《证明表》(含电子档及纸质档)交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6月28日 学院审核,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统计表》和《证明表》一并交校区学生工作部盖章(含电子档及纸质档);
7月2日 校区学生工作部审查盖章后返还相关材料给学院。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学习生源地贷款管理办法,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若学生对表格内容填写把握不准确可暂时不填,待回家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确认后再填写;
2、生源地贷款是“按年申办”,原则上每次只能签订一年的借款合同,每年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当总和高于6000元时按6000元计,总和低于6000元时按总和实际金额计;
3、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准备申请贷款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经办行要求的相关贷款材料;
4、申请贷款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所有材料一并交学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审查后相关程序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
附件一:《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三:《2012-201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学生统计表》
附件四:《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五:《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相关附件下载见压缩包
学 生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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