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五一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2年04月23日 00:00 学院总支办 点击:[]

全院各小班: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2012年五一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行课,并按原课表安排执行。

二、注意事项

(一)五一期间学生应尽量减少外出,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离校。学生外出3天以内须经班主任同意,超过3天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全院同学要严格按照放假的时间安排履行请假手续,填写《食品学院法定假日请假审批表》,以小班为单位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于4月27日(周五)上午8:30-12:00到三政一楼团总支办公室统一办理请假。擅自离校者,按违反校规校纪论处。

(二)请各小班5月1日晚8:00前,认真核查本班同学返校情况,报班主任签字后,于8:00—9:30前将返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如班主任不能签字确认,请班主任以短信形式告知王文龙老师13882442631)。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否则,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回校后一天之内带上学生证等相关证件亲自到团总支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三)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如确需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必须履行报备手续。申请书经班主任批准后报院团总支备案。班主任原则上应一起参加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随时关注学生外出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班主任或者外出学生应及时主动向学院团总支报告。

(四)节假日期间提倡开展健康、文明、高尚的文化活动,禁止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切实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假期出行人身财产安全,勿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不得下河(湖)游泳或划船,严禁到未开放的景区旅游,外出期间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

(五)节假日期间,学生应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禁止违章用火用电;禁止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到校外营业性的舞厅、酒吧、茶楼、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六)团总支联系方式:2882183;带班老师:4月29日:孙也椒(13219782696)、4月30日郝锐(13882438766)、5月1日:王文龙(13882442631)。

三、夏秋季作息时间

2012年夏秋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起执行,其中:三校区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各校区具体上课时间按作息时间表执行。

附件: 2012年夏秋季作息时间表


特此通知


食品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夏秋季作息时间表


项   目

时   间

雅安校本部、都江堰校区

成都校区

早上

晨练晨读

6:30——7:50

6:30——8:10

上午

预  备

7:50——8:00

8:10——8:20

第 一 节

8:00——8:45

8:20——9:05

第 二 节

8:55——9:40

9:15——10:00

课间休息

9:40——10:00

10:00——10:15

第 三 节

10:00——10:45

10:15——11:00

第 四 节

10:55——11:40

11:10——11:55

午餐午休

12:00——14:15

12:00——14:15

下午

预  备

14:15

14:15

第 五 节

14:30——15:15

14:30——15:15

第 六 节

15:25——16:10

15:25——16:10

课间休息

16:10——16:30

16:10——16:30

第 七 节

16:30——17:15

16:30——17:15

第 八 节

17:25——18:10

17:25——18:10

晚上

第 九 节

19:30——20:15

19:30——20:15

第 十 节

20:25——21:10

20:2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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