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于9月9日召开培训会,组织小班班班长、支书对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条例进行学习,同时下发测评相关材料。
二、9月9日-11日,各小班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综合素质测评动员会,集体学习综测相关文件,并组成综合素质测评考评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7-9人:班主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副组长),其余人员由班委或寝室代表组成(每个寝室须有一名同学);同时,各班下发学生自评申报表(表一),学生本人填写自评申报表,并于11日前上交到小班考评小组。期间,学院公布院级活动的加分认定。
三、9月11日-14日,考评小组依据规定对学生自评申报表(表一)上填写的加减分项进行认定,并完成表一填写。对加减分存在争议的请于9月13-14日到孙老师办公室进行裁定,过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考评小组在学习委员处搜集记载数据、计算学生学年成绩;考评小组按照《综测细则》等相关规定核算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逐一填写表二相关项目,填写综合测评结果统计表(表二)并向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同学在表二备注栏签字确认,然后报班主任审查核实、签字。
四、9月15日-18日,各班考评小组按照条件(通知另发)进行评优工作(三好生、优干生、先进班集体的申报、各类单项奖的申报),完成综测班级统计表(表三)、前十名表(表四)和评优评奖统计表(表五)的填写。
五、9月19日上午8:30—11:30,各小班上交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统计表(表二)、综测班级统计表(表三)、前十名表(表四)和评优评奖统计表(表五)(含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单项奖),所有表格均需打印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发至45074898@qq.com。
六、9月20日-22日学院审查各小班材料,并向全院同学公示评优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测评纪律:测评中若有争议,请在公示期内,先请班主任负责调解,班主任无法解决再向学院反映,学院裁定后仍有异议再向学生处反映。请同学们遵守组织程序,对不遵守组织程序的或通过不合理渠道发表不正当言论的,一经查明,严肃处理,视情况给予扣分、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等处罚。
八、咨询:孙也椒老师,咨询、投诉电话:2882183(学院团总支);
监督电话:2882316(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王莉老师)
注:所有表格和文件请在学院主页公告栏下载,由班级按指定规格复印后下发到各寝室。
食品学院党总支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