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26日 00:00 文平 点击:[]

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定“广州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及申报表下发至各小班,详情见附件。请各小班认真做好评定推荐工作,于2011年5月3日上午8:30—11:40将申报表交于三教105团总支办公室。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2882183。





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定时间:

评选推荐时间:2011年4月20日—5月3日

学院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5月3日上午8:30—11:40

三、评选名额分配(总计16名):


学 院
名额分配
学 院
名额分配
动物科技学院
1 动物医学院
1
林学院
1 园艺学院
1
信息工程学院
1 食品学院
1
资源环境学院
1 文法学院
1
生命科学与理学院
1 艺术与体育学院
1
农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1
风景园林学院
1 商学院
1
旅游学院
1 城乡建设学院
1

四、助学金金额:2000元/生

五、参评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不包括2011届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凡获助学生违纪、有不良嗜好者,一经查出,立即停发其助学金。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尽量确保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5、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六、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交班主任签

注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院如果没有符合参评条件同学,报相关校区学工部协调。

2、各学院评审,按限额推荐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学院审核签注意见并报送:《“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一)及学生本人申请书(1份),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填写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含书面和电子材料各1份)(见附件二)。

3、各校区学工部对相关学院报表进行审核、公示一周,报学校审批后报送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七、资助金的发放

四川省教育基金会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颁发《资助证书》。教育基金会通过银行将资助金拨付学校,学校收到资助金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着重用作解决基本生活费,也可以用于缴纳学费。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资助金申请表

“广州助学基金”2010—2011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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