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二○一一年寒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01月05日 00:00  点击:[]

全院各小班:

期末临近,现将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学生在完成所有考试后,即可离校。寒假时间:2011年1月18日—2月23日。

二、报到注册时间:2011年2月24日、25日。2月28日(星期一)正式行课,报到地点:三教一楼团总支办公室(3-105)。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上课者,须向班主任、学院请假,否则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请各小班于2月25日晚20:00-21:00将本班学生返校情况书面报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三、寒假期间,全院学生务必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学校及大学生声誉的事;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未经学院许可不得以学校及食品学院的名义外出开展活动;须注意安全,不得酗酒、赌博;不到校外营业性的歌舞厅、酒吧等娱乐性场所活动;不下河(湖)游泳,不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空作业等危害自身安全的活动。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富有意义的寒假假期。

四、寒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留校,如确有特殊原因需留校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后方能留校。留校学生离校须履行请假手续。任何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滞留学校,非留校学生须在2011年1月21日前全部离校(2月20日方可返校)。假期中,学校将对学生宿舍进行统一维修,请同学们在离校前收拾好自己的物品,关好门、窗、水、电,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五、留校学生须按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学校将开放四舍(男)、六舍(男)、九舍(女)供同学们集中住宿(研究生宿舍只对研究生开放),统一管理(其余宿舍将封闭大门,寝室贴上封条,停水停电),要求留校学生至少四人同住一室;开放宿舍楼白天一律不供电。假期中,任何留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所有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人,否则,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以外,将收取住宿费20元/人·晚。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区内点蜡烛、燃烧杂物,严禁使用和存放蜂窝煤炉、酒精炉,严禁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违章电器,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六、各小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留校学生的假期学习、生活的教育、管理和引导,要根据情况安排好假期学生的实践和感恩教育活动,提倡、引导学生将“孝心”献给父母,将“爱心”献给社会。下学期返校后要求各学生小班组织开展假期学习生活交流。

七、请各小班于2011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将留校学生勤工助学申请书、勤工助学申请统计情况表和学生留校统计情况表(表格和通知已挂学院网站)交团总支(勤工助学申请统计情况表和学生留校统计情况表需交电子版和文本各一份,电子版请于12日12:00前发送至(182464757@qq.com)

食品学院

二〇一 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寒假留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寒假留校学生统计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关爱女孩成长口述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面试安排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