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09日 00:00 贾开心 点击:[]

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2011届毕业生小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就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把自己塑造成为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复合型人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162号)精神,学校决定在2011届毕业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中开展省级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普通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两次获得“特等专业奖学金”(专科生可含1次一等专业奖学金)及其以上奖励者。

4.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记录。三年学习成绩总平在80分以上;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艺体类、职教本科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通过四川省英语三级),英语本科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统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计算机通过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二级)考试,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综合素质测评三年总平成绩在同专业的前25%。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研究生评选条件

1.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及心理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无重修补考记录。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英语成绩学校考试80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425分以上。

4.发表论文要求:博士研究生须在SCIEIISTP收录刊物上或学校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硕士研究生须在省级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和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的。

5.同等条件下,获得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者优先。

6.参评者必须是学历教育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或教师推荐基础上遴选的方式。各院召开党政负责人、学生专职政工干部、班主任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无异议后,各院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报学校审批。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各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办法:各院提出本院推荐名单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报学校审定。

3.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张榜公示。

4.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并按规定名额推荐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5.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名额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比例:省级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校级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按专业进行评选,原则上不跨专业调剂名额。

四、时间安排

2010年917日至1015日: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学院评选。

2010年1025日前:学院公示3天后将评定的“四川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四)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一并报学生处。

2010年10261110日:学校审定、公示7天。

2010年1115日前: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材料上报教育厅。

2011年6月:表彰优秀大学毕业生。

五、要求

各单位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同时,要把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评选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此项工作。

六、颁奖

对评选出的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分别由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川农业大学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4.四川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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