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2018年08月30日 15:56  点击:[]

全院各小班:

按照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平台

1.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的评定操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最终核算、查询等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113.54.11.26/sys/)进行。

2. 2015、2016级学生使用教务管理系统(http://jiaowu.sicau.edu.cn/)填报核算第二课堂成绩。

3. 2017级学生使用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填报第二课堂相关项目,具体另行通知。

二、各部分成绩计算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直接导入系统。从大学一年级起累积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认定的有效成绩和最终分值为准。开课课程性质、成绩及学分计算以教务系统的最新记录为准。

(二)第二课堂成绩

1.2017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由校团委直接提供,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计算,学生申请及学院审核以校团委具体通知为准。

2.2015、2016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延用《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中的“创新创业(技能)评定成绩”,学生自大学一年级以后获得的未重复申报的项目均可申报,采取自主填报审核和部分项目由职能部门统一录入两种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及分值认定标准见附件1,成绩折算表见附件2。

(1)职能部门统一录入。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加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录入分值,录入后无须审核直接生效。职能部门录入项目及负责老师见附件3。

(2)学生自主填报审核。除附件3中所列项目外,其余项目须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填报,按要求审核。

学生填报:登陆教务系统的个人用户界面→点击“创新创业实践”→点击“填报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导航栏→填报项目。学生填报内容未审核前可查看和删除,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修改和删除。

学生须如实填报,如有编造材料虚报作假者,一经查实计入不诚信记录,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项目审核:项目审核包括班级审核小组初审及学院审核。

①班级审核小组初审

成立审核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组建含班长、学习委员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班级审核小组,登陆学习委员及班主任账号查看班级学生网上填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班学生网上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需使用学习委员密码)。小组名单须报学院备案(附件5)。

审核依据:学生填报内容须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类须提交成果授予单位颁发的证书;公开发表文章须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竞赛获奖及技能认证类须提供相应证书,英语水平考试(PETS、雅思、新托福、GRE、WSK)须提供考试成绩单;其他语种证书及艺术体育类证书的颁证单位若非政府机构,须提供证书颁发机构的权威性证明;兴办创业实体须提供本人为法人的营业执照;社会调查须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表或调查报告。

审核流程:登录个人教务系统→点击“学习委员”→输入班级密码进入班级管理页面→点击导航栏“创新学分”即可查看班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数据→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学生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内容属实点击“学习委员审核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全班公布并上报: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将经班主任签字的审核项目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原则上学生填报数据经班级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不再更改。

②学院审核。各学院采用学工账号登录教务系统,可对本学院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学院书记账号对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申报具有终审权。

(三)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

小班和班主任按照《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应要求(附件4)评议打分后确定相应等级,按等级确定成绩。

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转专业后的班级进行。

三、日程安排

完成时间

内容

9月3日

1.2015、2016级学生填报“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2.班级成立审核小组,向学院报备,并于9月3日下午15:00-18:00将小组名单交至综合楼231办公室(见附件5)。

9月4日

各2015、2016级小班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分值”审核,并以小班为单位将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4日下午16:00-18:00交至3-117室。

9月5日-9月7日

1.班主任于9月7日前上传班级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

2.学院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分值”审核。

9月10日前

1.职能部门上传第二课堂、创新创业有关项目成绩;

2.学习成绩确定并导入系统。

9月14日

学校审定(委托学院分管书记终审),发布成绩。

所有工作时间截止均为当日24:00,若与保送研究生工作时间相冲突,则另行调整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录入数据及问题咨询老师见附件3,政策疑问及其他问题可到综合楼231办公室或电话咨询(0835-2882172,宋老师)。

附件1 2015、2016级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标准.docx

附件2 创新创业实践总分值与成绩对应表.docx

附件3 职能部门录入“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负责老师列表.docx

附件4 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评定.docx

附件5 审核小组成员名单.xls

食品学院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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