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评选通知

2018年09月18日 16:22  点击:[]

全院15-17级同学:

现将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二年级及以上;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均为B+及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参评条件如下: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全院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全校每年在本科学生中评选30名,奖励金额1万元/生(含国家奖学金0.8万元),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参评条件为: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二、名额

“国家奖学金”4人。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我院 “国家奖学金”拟推人选,并从中择优推荐“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进入校级答辩。在国家奖学金推荐时,按院指标数的10%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同步公示。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8-19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的同学登录学生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综测成绩及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填写附件1:《优标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均须班主任签字)以及与该表中所填一致的相关荣誉、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附500字左右《xx同学优秀事迹简介》,于9月19日下午14:30-16:00上交以上材料纸质档至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电子档同时发送至996096360@qq.com

(二)9月20日(暂定):候选人院内答辩,答辩采用PPT讲解的形式,自述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请候选人提前自行准备答辩材料,学院将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拟推候选人;

(三)10月10日-11日:学校组织“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答辩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优标奖学金对填写格式要求非常高,请各申请人务必端正态度、认真填写,如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字数不够、有错别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由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递补。

附件1:《优标拟评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国家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xls

食品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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