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资助金额及评定名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助学金评定名额已通过学工系统划拨至各小班。
二、申请条件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上一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现时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三等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三等助学金。
三、评定办法及指标体系
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书面申请,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可用附件1《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家庭贫困程度I得分直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糊评定的得分;班主任必须参加并组织评定会,班主任确实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指派其他老师代为组织;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小班内听取意见;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告,无异议后报学院。
指标体系:得分= I+S+P+M+F
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②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③政治思想素质P。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⑤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校区、学院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审政策并培训工作人员,公布学生向学校、学院反映意见途径。
(二)学生本人提交参评书面申请,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班主任组织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审核材料,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定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小班公示无异议后,小班填写《2018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评议组组长、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学生在表上签名后报所在学院。小班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
(三)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四)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学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同学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助学金填报,按限额推荐上报。
(五)学生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五、时间安排
1.9月26-9月29日:
(1)学生本人提交参评书面申请,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申请理由:学生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政治思想素质、学生态度和努力程度、道德品质和诚信及法纪意识、生活节俭程度五个方面申述申报理由,申请理由将作为小班评议组审议基本条件。
(2)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定、公示,填写《2018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
(3)班主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审核提交班级评议结果(各项得分均以百分制录入,系统自动计算权重)。
(4)请班级负责人于9月29日下午14:30-17:30将《2018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档交到3教117,电子档发送到224429823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9月30日—10月9日:
学院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3.10月10日:学院上报学生处审查。
六、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定,并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2.要完整、正确地理解“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小班上报的受助学生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调节到其它小班;
3.各小班要注意助学金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加大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获得者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
4.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xls
附件2:2018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小班交学院).xls
食品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学院代章)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