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16:44  点击:[]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院所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结合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等额评选,评选名单经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原办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各院所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结合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等额评选。

3.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博士、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均按照学校划分指标进行推荐,实际推荐人数可以少于指标数,院所根据申请人的贫困程度分别按照博士、硕士分类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评定。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22日-10月20日各院所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评审相关工作。期间需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各类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10月20日-22日各院所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附件4)及纸质支撑材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电子版(附件5)报办公室;

10月23日-25日办公室对申报信息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院所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月下旬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9月22日-10月20日各院所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获评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0日-22日各院所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向办公室提交院所盖章的纸质名单。具体操作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学业奖学金等级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整理获评名单后,依照上述路径导入系统。

10月23日-25日办公室复审、整理导入名单。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院所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研究生特困助学金

11月中旬启动,具体内容将另发通知。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助学金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2.各院所原则上应按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参评人数比例进一步细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的硕士名额评选指标。

3.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助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优异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可参评人员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评选。

4.材料提交地点:

食品学院行政办:综合楼227室,0835-2882311

雅安校区:研究生院综合楼217室08352882706;

成都、都江堰校区:研究生院管理中心大厅02886293059/0968;

附件1: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年学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模板)

附件6:2021年学业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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